葡萄牙CBD化妆品出幺蛾子,卫生当局和欧盟对着干,设置非关税壁垒封禁CBD

发布时间:2025-02-26  /  浏览次数:0

近期,葡萄牙监管机构因决定从市场上撤下几种含有大麻二酚(CBD)的化妆品而受到抨击,此举被认为违反了欧盟关于CBD产品和货物自由流通的法律,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关注。

葡萄牙国家药品和保健产品管理局(Infarmed)辩称,根据欧盟法规,从大麻植物的树脂、酊剂或提取物中提取的CBD属于麻醉品。然而,该解释与欧洲法院(ECJ)2020年的一项裁决直接冲突,欧洲法院曾经裁定CBD不归属于麻醉品,不应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中受到限制。

Infarmed表示,人们认为CBD是化妆品中的授权成分是一种“常见错误”,仅仅是因为它被列入了欧盟化妆品成分数据库(CosIng)中。该机构称,将某种成分纳入CosIng数据库本身并不表示着授权,关于这一点,只有欧盟化妆品法规(EC)No 1223/2009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
目前,Infarmed已下令让SVR、Naturasor和Dermacol品牌立即撤回其多个注入CBD的化妆品。该机构援引欧洲法规称,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1961年《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》所列的麻醉药品。因为其认定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CBD属于这一禁用名单,因此在葡萄牙将其纳入化妆品成分是违法的。

思维错误

此举遵循了Infarmed不定期执法的模式,该机构此前曾针对含有CBD的产品发布过类似的通知。一些监管机构似乎以这样的论点为依据:将某种成分纳入欧盟化妆品成分数据库(CosIng)并不等同于正式批准或授权其使用。因此,Infarmed坚持认为,从植物衍生的树脂或酊剂中获得的CBD仍然被禁止用于化妆品。

显然,Infarmed的做法与欧盟法律相抵触,尤其是欧洲法院曾在2020年对KannaVape案作出的里程碑式裁决。欧洲法院裁定,根据1961年联合国公约,从汉麻植物(cannabis sativa),包括其花朵中提取的CBD不符合麻醉品的属性。

此外,欧洲法院裁决还规定,欧盟成员国间不能禁止销售在另一个成员国合法生产的CBD产品,除非能够提供潜在危害的科学证据。

设置壁垒

欧洲法院的裁决对所有欧盟机构均具有约束力,并要求成员国根据这一裁决来调整各自的CBD监管法规。因此,葡萄牙对CBD化妆品的限制肯定违反了欧盟货物自由流通的基本原则,通过阻止CBD产品的贸易,Infarmed实际上是在实施欧盟法律禁止的非关税壁垒。

葡萄牙化妆品市场对CBD注入产品的需求显着增长,这也反映了整个欧洲的趋势。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寻求CBD来获得其所谓的护肤功效,许多品牌早已进入该领域。然而,Infarmed的打击扰乱了该行业,迫使CBD公司重新配制产品(例如可能使用合成CBD)以规避监管方面的挑战。

此外,葡萄牙缺乏关于CBD法律地位的明确指导,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不确定性。当前,欧洲的监管框架正变得更加有利于CBD,但Infarmed的做法开创了一个不好的先例,这有可能会阻止更多的CBD企业进入葡萄牙市场,使该国与欧洲更广泛的趋势背道而驰,

Infarmed一直声称,作为葡萄牙国家领土内化妆品的主要监管部门,其必须通过监督国家市场和澄清法律框架来确保保护消费者的健康,并保证市场和经济运营商自由和公平地行使其权利。

不过,据该机构澄清说,市场上也存在合规产品,并且并非所有含有CBD的产品都已从市场上撤出,因为其发现部分受监控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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